今天给大家介绍大家最关心的话题,【类似商品、服务以及商品与服务类似的认定】
(1)定义: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2)商品、服务类似的判断标准: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必须加大保护商标权的力度,认真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查处商标侵权行为,首先必须具有正确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能力,因此,深人研究商标侵权行为认定这一问题不但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法律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如果碰到假冒商标的如何来定罪呢?首先要了解一下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本罪的对象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具体指单位和个人已到国家商标管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标标识。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构成犯罪以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为必要条件,未达到严重程度不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者通常出于营利或者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不以此目的为犯罪成立要件。
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社会构成危害,具有犯罪性质,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假冒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中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假冒商标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假冒商标犯罪具备以下特征:
1.假冒商标犯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外国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外国企业。
2.假冒商标犯罪侵权的客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和国家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
3.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不同的目的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为不构成犯罪。
4.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
如果对于商标侵权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或访问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