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报税、不注销的后果这么严重
随着政策的不断改革完善,如今注册公司十分方便,不少人士纷纷投入到创业这一行业中。但是成功创立公司后,仍有许多法律法规需要注意,例如按时报税、年检、公司注销需按流程走等。
工商总局下发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kuan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min;
(3)法人代表不能领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7)长期不申报税收,会被锁机;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进驻商城等等。
为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各法人代表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济南丁乙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是经济南市财政局授权许可的代理济南注册公司资质,由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批准注册的专业会计服务公司。
业务范围:公司注册、商标注册、代理记账、体系认证、会计培训、输送人才、进出口权办理、生产许可证办理。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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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乙济南代理记账公司以丁乙济南代理记账会计师事务所、丁乙济南代理记账税务师事务所,丁乙济南代理记账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依托,借助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的专业技术力量,培养了数十位经验丰富的专业记账人员,熟悉各行业会计核算,涉税经验丰富,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强,帐务处水平高,能为企业建帐、记帐、核算提供专业、卓越的优质服务。
十年来公司为济南地区的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了专业的咨询服务,经过不懈努力,丁乙济南代理记账公司与济南工商、税务、质检以及济南市中小办、安监局、科技局等主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在为客户处理好账务的同时,还为企业在项目申请、财政补助、企业投融资、上市辅导等诸多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和协调,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丁乙济南代理记账集团主要经营范围:
公司上市审计、财务审计、验资;会计咨询、***;税务咨询,涉税鉴定;资产评估,房屋评估,土地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价,节能评估,能源审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采购代理;工程施工。
丁乙济南代理记账公司充分发挥人才和规模优势,遵循“追求完美、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坚持“天地人和、昊德至善”的经营哲学,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第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可以提供以下增值会计服务:
一、财务服务。为客户提供下列财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分析报告、融资、担保、理财等。
二、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营业收入分析报告、费用分析报告,提出管理服务建议。
三、税务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其他税收证明;减、免、退税申请等。
四、***服务。包括财税风险的预警及评估,财税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财税处理方案的制定及协助实施等。
五、财税知识培训。
六、财税档案托管服务。
第三章 业务条件
第八条 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委托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能够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好所有的原始凭证资料。
二、委托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能够正确填制或者依法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资料。
三、委托单位应当具备会计档案的交接、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四、委托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依法经营,强化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九条 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熟悉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具有相应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的从业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绩效体系和标准业务流程。
三、具备且有效执行的保密规则、业务规则、质量标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应急机制等内控规范。
四、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满足代理记账需求和客户服务需要的会计核算软件或者信息化系统。
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的,其使用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必须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规定的标准。所使用的会计软件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
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第四章 内设机构、岗位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为保证业务质量,代理记账机构内设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各岗位之间的不兼容职责职能,必须分离。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分别完成代理记账业务的各工作环节。代理记账机构内设的会计核算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分离。
第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内设的会计核算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会计相关规定,分别设置财务经理、会计主管、核算员等不兼容岗位。其岗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财务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财务分析、会计报告的审核与报送;
(二)负责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的抽查与复核(即三级审核);
(三)负责对账工作的复核,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发现的会计记账错误、账实不符等情形进行处理指导;
(四)负责解答委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五)负责会计主管、核算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培训。
二、会计主管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含所附原始凭证)等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审核(二级审核);
(二)负责库存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的会计转账业务核算工作;
(三)负责账账核对、账实核对、余额调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四)负责月末结账,进行转账分录的编制、录入。
三、核算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原始凭证***及其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审核(一级审核);
(二)负责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记账业务的核算工作;
(三)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往来账核对,并对委托单位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评估;
(四)负责同委托单位出纳人员对接、沟通。
财务经理和会计主管须具备中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
第五章 保密规则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因履行“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获得的或收到的委托单位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委托单位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利用其为本单位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其工作中知悉的客户秘密,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建立保密责任体系,明确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至少包含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代理记账规范分为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