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注意事项之二:商标设计创意策略:选择组合商标和显著性强商标
设计的商标图案形态可以有多种,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可以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6种要素组成或组合组成。怎样设计一个好记的商标就很重要了。
首先,商标与商号相结合。商标与商号相一致,这样既可以宣传商品的商标,又可以宣传企业,也让客户容易记住。用其他企业的商标作为商号易引起纠纷(这样容易引起商标纠纷)。
其次,中英文相结合。这样,中国人看得懂,外国人也看得懂,用英文是因为英文使用的国家比较多,在世界上比较容易通行。中英文一起出现在商标中,可以节约对外扩张的成本。
再次,文字与图形相结合。不要弄一些大家都看不懂的图形来注册,首先设计上要有新颖性,让别人知道你是做什么的,你的商标是什么,商标注册要一目了然,这样给客户和消费者留下一个好印象。
最后,文字、字母、图形统一设计注册。
商标不注册的危害性:
第一,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参与竞争。因为该商标如果被别人使用,法律并不对该商标提供保护,所以他人将无偿地享受已经被企业辛苦开创出来的市场,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因而受到损害。
第二,企业商标如果被他人抢先注册,就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了。因为如果继续使用,就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5新版商标分类之【第二十六类】and【第二十七类】
【第二十六类】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第二十七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
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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