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构成侵权的要件及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那么,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四川力久律师给我们介绍到,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
1、判断相同的原则:
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判断为相同。所谓物品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如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尽管它们的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们是相同的产品。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
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如钢笔与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属相近似的物品。
专利代理人应遵守哪些义务?专利代理人在为发明人代理专利事务的过程中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根据《专利代理暂行规定》,专利代理人对在业务活动中所了解的发明人的发明创造,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意外,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除此之外,专利代理人不得代理利益冲突的上方当事人,如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出让人与受让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等,此项义务与一般代理中的代理人不得双方代理义务是一致的。对于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故意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等行为,有关部门可视情节取消专利代理人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如何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书】。
发明专利申请书填写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所要解决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做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6.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电话、邮编、地址、联系人等);
7.请求书(需当事人盖章或签字);
8.专利名称。
注:附图是指示意图,不要求尺寸精-确,把发明部位另再放大,说明各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图上部件用1、2、3、…阿拉伯数字标明,图上不允许有中文字,但是在阿拉伯数字的具体部件后要有中文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