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1、商标转让的方式
商标转让的方式有两种即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①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转让形式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按照一定的条件通过签定转让合同的方式将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权转让给他人也称协议转让或契约转让。转让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包括对商标占有、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商标权的合同转让是转、受让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是一种合同行为应当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②继承转让商标移转
继承转让是以继承、遗产分配和承继等形式取得商标权的一种方式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死亡或终止后由承继其权利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受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构成侵权的要件及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那么,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四川力久律师给我们介绍到,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
1、判断相同的原则:
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判断为相同。所谓物品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如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尽管它们的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们是相同的产品。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
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如钢笔与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属相近似的物品。
专利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的,需要缴纳以下材料:
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应谨慎选用;建议使用专利局统一表格。请求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发明人或设计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以及其他事项:
①申请人的国籍。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
②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有关事项。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或单位申请,而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以自然人为代表人,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③分案专利申请(己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申请,不能提出分案申请)类型应与原案申请一致,并注明原案日,否则,不按分案申请处理。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请求书中注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国别、申请日,应于在先申请日起一年内提交。
④申请文件清单;
⑤附加文件清单;
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⑦确有特殊要求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