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他人实施的行为。在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成为许可方,允许实施的人成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要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种合同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许可方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而不转移许可方的专利所有权。
专利许可应当办理的手续:(1)被许可方应当与许可方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2)按照约定向许可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许可的话可以找一般的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专利许可,专利许可的双方要签订合同才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专利申请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确定是否申请专利,如该产品的寿命周期短或是可以保密的技术,就不必申请专利。如确定要申请,则尽快办理申请手续,以免别人占领该项技术或产品的垄断权。专利法规定有了发明构思和技术方案即可申请专利。我们建议最迟在制造生产模具之前申请专利。
在获得专利权之前(至少在获得专利申请号之前)要尽量保密,如不要销售、展览、鉴定、宣传等,以免破坏其新颖性而前功尽弃。
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