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胎美国DOT认证要求
S5。要求。
S5.1 翻新轮胎。
S5.1.1除了S5.1.3中规定的情况外,每个翻新轮胎安装在第571.109条附录A规定的轮胎尺寸指定宽度的测试轮辋上时,应符合§571.109的以下要求:
(a)S4.1(尺寸和结构)。
(b)S4.2.1(一般)。
(c)S4.2.2.3(无凹痕轮胎对珠粒脱落的抵抗力)。
(d)S4.2.2.4(轮胎强度)。
S5.1.2除了S5.1.3中规定的情况外,每个翻新轮胎安装在第571.109条附录A规定的轮胎尺寸指定宽度的试验边缘时,应符合§4.4.2.2的要求571.109,轮胎的截面宽度不应超过规定的截面宽度的110%,轮胎尺寸系数应至少为规定的尺寸系数的97%,符合§571.109的附录A中轮胎尺寸标识。
S5.1.3每个翻新轮胎均应符合S5.1.1和S5.1.2的要求,并按照这些部分安装在任何轮辋上。
S5.1.4没有翻新轮胎的尺寸标称,推荐额定载荷或允许充气压力大于根据§571.109的S4.3规定的外壳上规定的允许充气压力,或表I中规定的套管。
S5.2 外壳。
S5.2.1不得使用套管制造翻新轮胎,
(a)在加工前,哪些胎圈丝或帘线织物露出。
(b)在处理过程中任何帘线织物被暴露在外,除了位于接合处的帘线织物,即相同帘布层的两个或更多个部分重叠,或作为带材料一部分的帘线织物之外,可以是暴露,但不得渗透或移除到任何程度。
S5.2.2不得使用外壳 -
(a)在加工过程中,皮带或帘布层或其一部分被去除; 要么
(b)在加工过程中,在其上加入或更换皮带或一层或其一部分。
S5.2.3每个翻新轮胎的制造应采用在原始制造时在轮胎侧壁上模制的外壳,每个轮胎如下:
(a)符号DOT;
(b)轮胎的尺寸; 和
(c)层数或层数的实际数量。
S5.2.4 [保留]
S6。认证和标签。
S6.1翻新轮胎的每个制造商应证明其产品符合本标准,符合美国法典第49章第30115条的规定,在本章第574.5节规定的位置标有符号DOT的轮胎。
S6.2 [保留]
S6.3。 标签。每个翻新轮胎应符合本标准S7中规定的相位调度规定,符合§571.139的S5.5和S5.5.1的要求。
S7。贴标签的附表
S7.1。 轮胎在2005年9月1日或以后,2006年9月1日之前翻新。对于2005年9月1日或以后,2006年9月1日之前制造的轮胎,符合本标准S6.3的轮胎数量必须等于在此期间,翻译人员的生产不到40%。
S7.2。 轮胎在2006年9月1日或以后,2007年9月1日之前翻新。对于2006年9月1日或以后,2007年9月1日之前制造的轮胎,符合本标准S6.3的轮胎数量必须等于在该期间,翻译人员的生产不到70%。
S7.3。 轮胎在2007年9月1日或之后翻新。每个轮胎必须符合本标准的S6.3。
曹剑 ( 市场部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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