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沪备案需报送的材料
1、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函。来办理备案手续人员须带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
2、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简介。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总投资额等内容。
4、参加该项目设计的人员名单(一式3份)。其中应注明设计人员的职称及专业;注册师的印章盖在名单背面;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必须在名单内,
5、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注册师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合同》或《工程设计合同》原件3份,复印件1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设计收费额不得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的80%;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
7、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8、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不予办理分支机构的进沪备案手续。 联系人: 贺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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