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介绍】
其特点是通过相纸或幻灯清楚地表现客观物体。摄影作品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照片。但并非所有照片均为作品。通常月票、护-照、身-份-证上的照片不受法律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原《著作权法》称为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此次著作权法的改名,主要与国际公约一致,简称为影视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影视作品是指拍摄完成的影片或录象片,而不是指电影剧本。在影视作品中,文学剧本、音乐、摄影等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单独构成作品享有著作权。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纸,是指为生产和施工绘制的图样和对图样的文字说明。严格讲“图纸”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权保护的仅是绘制在图纸上的图。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电脑上进行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已屡见不鲜,即使未通过打印,同样构成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
著作权法保护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仅指以印刷、复印、翻拍等平面复制形式使用图及其说明。依照图纸进行施工的行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建筑设计图不属于工程设计图,而属于建筑作品。
地图是指表明地球表面自然和人文事项的作品,如地理图、水文图、气象图、军--用地-图人口图等。
示意图:用线条和符号说明内容较为复杂的事物及原理。如三峡工程示意图,长征三号捆绑火箭示意图等。
模型作品是《伯尔尼公约》列入的保护客体之一。它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它也是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新增的作品类型。
著作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是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来介绍一下著作权取得的形式条件。
著作权取得的【形式条件】
第三种做法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著作权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
①“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
②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
③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由于《世界版权公约》有此要求,而且加注标记的方法简便易行,故这种办法被广泛采用。[2]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归属
可能很多人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归属问题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告诉我们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有以下内容: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作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