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构成侵权的要件及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那么,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四川力久律师给我们介绍到,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
1、判断相同的原则:
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判断为相同。所谓物品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如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尽管它们的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们是相同的产品。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
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如钢笔与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属相近似的物品。
成都专利代理,成都专利申请,成都专利代理机构,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专业为您提供专利申请业务,当需要把专利权转让给别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需交纳相应费用,并根据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文件:
1.申请人或本案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的,需提交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申请人当面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由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以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主导,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质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中国律师行业具有服务特色的事务所之一。四川力久是以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申请及知识产权纠纷作为基础业务,以知识产权运营、商业秘密管理体系构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研发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托管、知识产权侵权分析等为深度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我所代理的国际专利服务:
(1)PCT国际专利申请;
(2)单一国家专利申请;
(3)外国申请人在华专利申请;
(4)单一国家商标注册;
(5)外国进入中国商标注册;
(6)海关知识产权备案;
(7)出口产品专利侵权风险分析;
(8)涉外专利许可及转让;
(9)涉外知识产权专利诉讼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