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构成侵权的要件及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那么,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四川力久律师给我们介绍到,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
1、判断相同的原则:
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判断为相同。所谓物品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如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尽管它们的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们是相同的产品。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
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如钢笔与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属相近似的物品。
专利申请前,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申请哪种类型,现在给大家介绍一下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是一所集商标、专利、版权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如您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人员需要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一、申请人的国籍;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国家;
三、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四、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五、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六、申请文件清单;
七、附加文件清单;
八、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现在申请专利的人员有很多,包括各行各业的人都在准备申请,只要自己先想到的或者自己先发明的一定要先申请专利,因为先申请了才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