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
判断相近似的原则: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如钢笔与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属相近似的物品。
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专利诉讼的问题,专利行政诉讼有哪些内容?
【专利行政诉讼】
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专利行政主管机关不同,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三类:
1、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2、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3、以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以下两种情况既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在该专利授权公告日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侵权之前我们介绍了起诉地的选择,诉讼时机的选择,下面介绍一下起诉对象的选择。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达到占领市场地位;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之起诉对象的选择。
【起诉对象的选择】
这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前面提到的几个案件的共同特点就是侵权是群发性的,然而侵权诉讼中不可能把所有的侵权者都告上法庭,这样在时间、金钱、精力上都无法承担。如果都告,对方会产生一个强大的联盟,这个联盟会对整个产业乃至国家机关都会产生影响力,在专利无效的过程中会受到官方的影响,从而导致专利无效。那么,如何进行选择呢?这里我们常用的选择方式是,一般以中型的、民营的企业作为诉讼对象,尽量避免选择大型的国有企业。有一个典型的案例。避免遭到全行业的联手反击,最终可能导致专利被无效。选择告谁对案件也会有很微妙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