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力久律师介绍到,认定商标侵权的重点之【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在撤销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溯及力。
四川力久专业为您介绍商标诉讼前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与程序,如您有任何关于商标侵权类的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
【诉前证据保全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也就是说,诉前证据保全,需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作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申请的利害 关系人,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商标注册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担保。对于申请人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这里的担保可以是具体的财产担保,也可以是人的担保。
(3)诉前证据保全裁定。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以裁定的方式作出。人民法院一旦作出裁定进行保全,就必须立即开始执行。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提醒大家----假冒商标犯罪具体有以下五种:
1.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4.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假冒注册商标罪。
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制裁有以下三种: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企业事业单位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依照前述1、2制裁以外,对该企业或单位可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