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人员需要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一、申请人的国籍;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国家;
三、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四、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五、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六、申请文件清单;
七、附加文件清单;
八、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现在申请专利的人员有很多,包括各行各业的人都在准备申请,只要自己先想到的或者自己先发明的一定要先申请专利,因为先申请了才有优先权。
专利保护的缺陷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1、专利保护有期限性。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企业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任何企业均可免费使用该发明或技术创新。
2、专利保护破坏秘密性。因为申请专利必须将企业的发明创造公之于众,使该技术成为公知技术,这样,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得专利技术,因此,专利技术的公开化,无疑给不法企业侵犯专利权提供了现实条件。
3、专利保护会使得企业失去竞争力。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后,其他企业可以在已获得专利的技术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新的发明创造,获得新的专利。尽管企业的专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同更新的技术相比已经处于劣势,企业将失去竞争力。
4、专利保护有代价。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获得专利后也要缴纳年费。
温馨提示:对于科研成果,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如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长短、能够获得专利的可能性高低、经济价值大小程度等等。企业对于自身的科研成果,应在综合考虑上述四个因素后,选择合适的科研成果法律保护方法。
专利代理人应遵守哪些义务?专利代理人在为发明人代理专利事务的过程中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根据《专利代理暂行规定》,专利代理人对在业务活动中所了解的发明人的发明创造,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意外,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除此之外,专利代理人不得代理利益冲突的上方当事人,如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出让人与受让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等,此项义务与一般代理中的代理人不得双方代理义务是一致的。对于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故意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等行为,有关部门可视情节取消专利代理人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