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碰到假冒商标的如何来定罪呢?首先要了解一下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本罪的对象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具体指单位和个人已到国家商标管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标标识。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构成犯罪以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为必要条件,未达到严重程度不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者通常出于营利或者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不以此目的为犯罪成立要件。
今天给大家介绍大家最关心的话题,【类似商品、服务以及商品与服务类似的认定】
(1)定义: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2)商品、服务类似的判断标准: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必须加大保护商标权的力度,认真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查处商标侵权行为,首先必须具有正确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能力,因此,深人研究商标侵权行为认定这一问题不但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法律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商标侵权的诉讼管辖中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案件有以下几种: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6、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7、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8、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9、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0、其他商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