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注意事项之二:商标设计创意策略:选择组合商标和显著性强商标
设计的商标图案形态可以有多种,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可以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6种要素组成或组合组成。怎样设计一个好记的商标就很重要了。
首先,商标与商号相结合。商标与商号相一致,这样既可以宣传商品的商标,又可以宣传企业,也让客户容易记住。用其他企业的商标作为商号易引起纠纷(这样容易引起商标纠纷)。
其次,中英文相结合。这样,中国人看得懂,外国人也看得懂,用英文是因为英文使用的国家比较多,在世界上比较容易通行。中英文一起出现在商标中,可以节约对外扩张的成本。
再次,文字与图形相结合。不要弄一些大家都看不懂的图形来注册,首先设计上要有新颖性,让别人知道你是做什么的,你的商标是什么,商标注册要一目了然,这样给客户和消费者留下一个好印象。
最后,文字、字母、图形统一设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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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商标查询:中文商标每件60元;外文商标每件100元;图形商标每件120元(暂不查询)。要求办理加急商标查询,按上述收费标准加倍计收加急费。组合型商标查询:如英文(含字母、字头)中文商标(注:指英文与中文无确定含义或含义不一致的商标),图形中文、图形英文商标(暂不查询),则按中文、外文商标两件计价收费。
(二)为方便收费,境内的传真查询目 前暂定加收20元传真费。
【商标注册第五类】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注释】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 ——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为健康目的; ——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化妆用卫生制剂(第三类);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 ——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第二十九类、第三十类、第三十一类或第三十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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