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专利检索?在申请专利前我们肯定都要检索一下,那么如何进行专利检索呢?下面就由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业为您解答一下。
【专利申请前检索】
此项并非必要条件,但专利申请前,肯定要进行检索,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如果待申请的内容在检索到的专利文献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已有记载,则有可能影响申请的授权前景。此外,即使没有文献记载,如果他人能够确定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您可以登录国知识产局网站进行专利检索,以查明您拟申请的技术是否已经获得专利授权(由于录入系统的时间原因,此检索范围不一定全要很quan面),您也可以委托相关的专利代理事务所,由专业人员代为进行检索。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如何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书】。
发明专利申请书填写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所要解决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做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6.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电话、邮编、地址、联系人等);
7.请求书(需当事人盖章或签字);
8.专利名称。
注:附图是指示意图,不要求尺寸精-确,把发明部位另再放大,说明各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图上部件用1、2、3、…阿拉伯数字标明,图上不允许有中文字,但是在阿拉伯数字的具体部件后要有中文标明。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构成侵权的要件及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那么,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四川力久律师给我们介绍到,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
1、判断相同的原则:
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判断为相同。所谓物品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如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尽管它们的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们是相同的产品。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
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如钢笔与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属相近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