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
一、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参保职工因死亡、转外国籍、离境等原因已办理减员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保单位需持相关材料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
二、操作步骤
1.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科(在职人员)或支付科(退休人员)办理减员业务,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
2. 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
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金额将于次月一次性支付至单位账户由单位代为发放。
三、政策依据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4.《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5.《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