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不在参保地者如何办理退休?
有的人户口不在北京,但在北京参加了社保,以前在原来单位的缴费年限还能算吗?
该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参保人员因为工作的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在非户籍地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失业后,在实现再就业前,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在异地实现再就业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接受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