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2015新版商标分类之【第二十四类】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桌布。【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商标注册注意事项之五:商标注册的联合商标策略:同类商品注册多个商标以作防卫
企业可以注册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fang--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的一个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之为正商标。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一般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联合商标可以由商标申请人分批获得注册,但不能单独转让或许可。
商标查询的意义:
1、发现抢注商标目前商标抢注者有三类: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目的是为了获得或巩固自己独家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抢注人索取高额转让费;第二类是“搭便车者”,即企图利用被抢注商标的良好商誉,有意识造成消费者误认而获取不当利益;三是商标掮客,即纯以诈取被抢注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 用费为目的抢注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人自己并没有使用抢注商标的意图。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商标抢注,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如果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 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2、了解申请进展及时进行商标查询可以了解商标注册申请进展情况,做到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心中有数。
商标分类第四类: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注释】 第四类主要包括工业用油和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的工业用油和油脂(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