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诚实信用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在开展代理业务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活动中维持各方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三)代理记账机构不得搞不正当竞争,不得欺行霸市。
四、客户权益保护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业务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平营销,从定价和服务等方面强调公平对待委托单位。
(三)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优化内部流程、考核机制等的业务系统,强化深层次的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委托单位对代理记账服务的满意度。
(四)代理记账机构顺应互联网对行业影响的重大变化,深化投诉管理,优化客户体验。
选择代理记账公司的优势分析
公司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公司”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
正规专业:
降低成本,节省费用:
便于保守企业经营秘密:
在外界信息的获取方面:
代理机构有强大的资讯支持,及时为企业提供较新的财税动态资讯,使企业在较大程度上享受财税优惠。可以让企业经营者摆脱繁琐的程序性工作,有更多的精力去考虑业务开拓、公司发展的问题。
纳税申报及时准确:
丰富经验和知识的人员:
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中小型的经济组织。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第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履行职责,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质量优先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优化过程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施持续改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三)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办理会计核算。
(四)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实行三级审核制。一级审核是对原始凭证和其他原始会计资料进行的审核,二级审核是对记账凭证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审核,三级审核是对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审核。三级审核应当职能分离,各负其责。
二、独立执业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授予的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二)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