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游戏类文网文证。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10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注:由于最新政策变动,文化部门不再要求实缴1000万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1000万即可申请游戏文网文。
3)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
北京联创世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提供工信部、文化局、通信管理局等专项审批业务:
工 信 部: SP/IDC/ISP/EDI/CDN/呼叫中心/多方通话等资质申请、变更、年检及处理黑名单、不良企业记录名单;
文 化 局:北京、浙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直播类、游戏类)申请、变更;
通信管理局:北京、浙江、上海、安徽、福建、陕西、河南、广东地区ISP/IDC/ISP/EDI/CDN/呼叫中心/多方通话等资质申请、变更
转 让:全网SP/全网呼叫中心/全网多方通话/1066及1069空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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