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科技公司转让带网络视听牌照 李先生:I52-OI57-6773文艺、娱.乐、科技
北京网络科技公司转让带网络视听牌照 李先生:I52-OI57-6773财经、体育、教育
北京网络科技公司转让带网络视听牌照 李先生:I52-OI57-6773主持、访谈、报道
网络视听牌照转让可变更
现在有一家网络视听牌照需要转让,下面我将变更流程简单介绍一下,持牌坊需要开股东会决议,由我公司代理转让,买方必须要有股东的收购协议和收购意向书,证明有实力能够收购此牌照。双方都拿出诚意后,签居间合同,有我居间方去银行开3方共管,买方打100万资金,三方见面洽谈,都带自己的资料,如果卖方的资料没有问题,买方看到后就应该购买,签合同和变更协议有卖方或者居间方变更,买方打第一笔款变更。
网络视听许可证的业务范围分为四大类
一、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二、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三、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四、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其中第二类包括: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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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致电咨询更多详细信息】
【联系人:李先生:I52-OI57-677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建外SOHO西区13号楼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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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之前依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相关法规设立的网站(不含外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及时整改,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无再犯的,可以申办许可证并继续从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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