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申请人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联系电话:15536813830
申请人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联系电话:15536813830
上海市网友 10-24 05:55 用Win10电脑在谷歌浏览器上访问了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