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保障金)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未按照规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而缴纳的一笔资金,是一种企业未尽到社会责任义务的代偿方式。缴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为什么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经济手段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保障金,让社会各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
缴纳残保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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