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生育在生育期间未满12个月,孕妇正常产假、分娩,待满了12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供相关资料到医保局进行零星报销。所需资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院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单据原件(需要加盖医疗机构收费章)及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需要含参保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
(3)病历或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需含出入院时间)
(4)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及原件
(5)劳动合同及就业备案登记表;工资单;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代码证、社保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8)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