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网上看见一个案例:中国公司A与日本公司B是合作关系,日本公司负责“合成特殊复合材料的技术和外观的设计”该日本公司B在日本已经申请了与之相关的专利,则中国公司A负责进攻中国市场。
中国公司A担心日本公司B在日本申请了专利,中国公司A以同种技术方案生产此类产品该行为可能会存在侵权。
那么问题来了:中国公司A的担忧是否成立?
注:中国公司A和日本公司B是合作关系,其核心竞争力是合成特殊复合材料技术和外观设计的专利,若日本公司B不申请专利,则存在侵权行为。
首先我们先来普及一下:
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1.取得垄断权。可以独占市场,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作为防卫盾。如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会捷足先登,届时,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
中国公司A要在中国使用日本公司B的专利技术
为什么国外的专利要在国内申请:
1.专利具有区域性。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专利保护仅仅在授权专利的本地范围,若超过了本地范围便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申请专利需要条件:
一、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不属于现有技术.就是新的技术方案
二、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 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围绕案件说明
1.假若日本公司未公开公布此专利,且没有在一定期限内在中国提交申请此专利,那么其“主体”满足我国的要求便有可能通过申请。
2.假若日本公司已经公开公布此专利,导致其主体无法通过“新颖性”,则无法通过其申请。
如何可以扩大范围的保护专利:
可以去申请PCT(国际专利)
综上所述,如果中国公司A要在中国使用日本公司B其专利技术,那么是需要在本国重新申请其专利,并且通过了才能正常使用,也不会导致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