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者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者的姓名、住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法律规定,对商标局不进行注册商标的撤销或取消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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