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转让是指市场主体将名称专用权全部让渡给其他市场主体的行。名称是名称权的客体,名称转让,名称权也随之转让。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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