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威骏进出口贸易有限
公司代理进口注意事项:
一、 委托代理进口的货物,发货单位须提前三天将代理进口货物的资料(包括:商品名称、牌子、规格型号、用途、产地和包装,机电产品还须提供功率、电压等并说明工作原理,最好有图样目录一并提供给威骏代理公司)。
二、 待进口公司通过现场海关、商检、审单中心、归类中心等部门核实税则号和监管条件,三天内通知委托进口方。
三、 双方核对清楚***、装箱清单并确定提单上的货名,修改正确后正式打印。
四、 委托进口单位须根据(威骏 VANJOIN)进口公司提供的资料事先核对拟准备进口商品的监管条件,核实是否须办理机电产品进口批文,是否须提供3C认证(复印件)等。
五、 对于原产国是美国、日本、欧盟、韩国的货物,在进口前确认是无木质包装,并须提供原产国的非木质包装证明;如有木质包装,请在进口前重新用纸箱或塑料包装或出示原产国的已熏蒸证明的正本文件。
六、准备好相关清关单证,如果进口口岸是武汉,需要国外提供正本原件清关文件。复印件无效。
七、 委托方需要详细提供货物的品名、用途、原理、材质、等申报要素(不同货物申报要素会不同),首先方便代理公司归类,确定货物HS编码,其次能够准确申报,以免延误报关时间。
威骏竭诚为您服务!
服务专线:027-82801008
联系人:周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