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初中级会计师辅导培保训包过班招生服务内容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 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选择学校所在辖区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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