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简介
由2006年7月1日起生效的RoHS(有害物质限用)指令(2002/95/EC)限制使用于电机及电子产品中的铅及其它具危害性的物质。其目的在于限制电机电子产品中的6种物质,以保护人类及环境的安全及健康。对许多企业而言,这是个环境所带来的大挑战。
限用物质名称 |
限值 |
铅(Pb) |
0.1%(1000ppm) |
汞(Hg) |
0.1%(1000ppm) |
镉(Cd) |
0.01%(100ppm) |
六价铬(Cr VI) |
0.1%(1000ppm) |
多溴联苯(PBB) |
0.1%(1000ppm) |
多溴二苯醚(PBDE) |
0.1%(1000ppm) |
RoHS为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简称,其管制是针对电子电机产品(第8类医疗装置及第9类监控仪器除外),要求限用6种特定的化学物质,包括:
1. 铅:常用于铅管、油料添加剂、包装对象、塑橡胶对象、染料、颜料、涂料、电子组件等。
2. 镉:常用于包装对象、塑橡胶对象、安定剂、染料、颜料、涂料、电子组件、表面处理等。
3. 六价铬:常用于包装对象、塑橡胶对象、染料、颜料、涂料、电镀处理、表面处理等。
4. 汞:常用于电池、包装对象、温度计、电子组件等。
5. 多溴联苯(PBB):常用于印刷电路板电子组件、电线耐燃剂等。
6. 多溴二苯醚(PBDE):常用于印刷电路板、电子组件、电线耐燃剂等。
对于上述六种物质之用量管制如下表所示,此处的用量管制是着眼于浓度,认定的基础是均匀材质(homogeneous material),均匀材质的定义为「不能透过机械分离而进一步分解的单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