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二手磨床进口报关虎桥进口方案顾问:黄先生 手机:18782983728 联系电话:028-85268530 Email:sh_fargo@163.com
1、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对备案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
2、旧机电备案申报资料应包括:
1)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等,需有关部门签发进口证明文件的,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质检总局网站首页→检验检疫→机电产品→旧机电下载);
2)《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一式两份)(质检总局网站2003年第40号公告下载);
3)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
5)其他有关资料(三资企业公司章程、批准证书、批复,设备照片、说明设备状况的有关技术资料等)。
3、备案机构或部门经书面审核,对发现有国家规定不予备案的旧机电产品,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将申请资料留档备查;对发现不符合程序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资料补正;对经审核申报资料无误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回执。
4、对须由地方进口机电管理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明的,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供申请人到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机电办(杭州市教场路18号)办理《进口许可证》。
5、对须由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经初审符合规定要求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资料上报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6、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对不需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对需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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