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科。
负责县编办文电、档案、外事、保密、安全、信访、信息、政务督查、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县编办的相关文字综合材料的起草;承办工作会议;审核制发县编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负责县编办的信息汇集、传递和反馈;负责编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编办机关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系统及编办机关干部培训;负责编办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负责编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编办和省编办有关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编办的宣传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
2、编制科。
根据省、市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拟定县直机关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直机关(包括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县直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工作;审核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承办县委、县政府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分类改革方案;制定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编制定员标准及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核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结构比例;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类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直党政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3、检查监督科。
负责对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市编办、县编办部署的重点工作;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县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负责市编办督办和县领导交办事项的处理工作。负责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对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改善机构编制管理现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全县核准登记和备案的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处理违规事件;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联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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