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类别,美国签证种类
A-1 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以及他们的家属;
C-1 过境的外国人;
C-1D 机组乘务人员及组合过境人员;
C-2 过境的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属、侍从或私人雇佣的人员;
F-2 一般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H-3 受训人员;
H-4 H-1、H-2、H-3人员的家属;
I 新闻工作人员,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
J-1 交换访客;
J-2 J-1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3 美国公民的配偶;
K-4 K-3持有人的孩子;
L-1 跨国
公司经理人;
L-1B 跨国公司调派的专业技术人员;
L-2 L-1的家属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M-1 职业学校的学生或假期生;
M-2 M-1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 特殊移民的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有特殊成就,来美寻求其继续工作,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行;
P 运动家、艺术家、演艺人员在美国团体交换计划下,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行;
Q 国际文化交流人员;
R 神职人员;
T 严重偷渡人口犯罪下的受害人签证;
U 某些犯罪受害人签证;
V 在2000年12月21日前提交了移民申请并等了三年以上的绿卡居民配偶的签证;
NATO-1至NATO-7 北大西洋公约驻在美国境内的外国人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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