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锁具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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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身"防盗门难防盗标准 防盗门已经进入千家万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件不可或缺的物品,我们在对防盗门的检验中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名称五花八门,故意回避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防盗门是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抵抗一定条件下非正常开启、带有专用锁和防盗装置的门。按在规定的破坏工具作用下,薄弱环节能抵抗非正常开启的净工作时间的长短分为A、B、C3级。其中A级最低,全封闭式A级防盗门抵抗非正常开启的时间为15分钟。另外还有对防盗门的一些具体要求,如在锁具安装部位,以锁孔为中心,在半径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有加强防钻钢板;钢门框的制作钢板,厚度不小于2mm等。
然而,有些厂家置国家强制性标准于不顾,擅自降低标准要求,把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防盗门摇身一变,名称改为"防撬门"、"防护门"、"钢质入户门"、"钢板住宅门"等,而普通消费者对于厂家在名称上的"把戏"并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认为他们应该和防盗门的功能一样。然而,这些门的防破坏能力极差,门框钢板厚度在0.8~1.4mm之间,有的A级防盗门抵抗非正常开启的时间仅2分钟左右。为了应对质检部门的检查,"精明"的厂家不仅将防盗门的名称改变,而且还制定了企业标准,并且顺利地在当地备了案。这些备案的企业标准,对防盗门钢板的厚度、冲击试验、破坏试验、锁具等要求都远远低于国家强制标准。这无疑给本已混乱的市场增添了更大的麻烦。我们认为,既然防盗门有国家强制标准,就必须严格执行,制定企业标准应当严于国家强制标准,否则有关部门应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