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将工业节能监察作为推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抓手,首次在全国范围统一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累计监察工业企业23470家,督促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能,促进工业能效提升,取得积极成效。
一、贯彻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有力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推动严格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重点监察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基本实现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节能监察全覆盖,包括冶金中的钢铁、铁合金,有色金属中的铜、铝、铅、锌、镁、多晶硅、铝合金、铜合金等,建材中的水泥、平板玻璃、陶瓷、建筑石膏等,石化化工中的乙烯、合成氨、尿素、电石、焦化、烧碱、磷化工等,轻工中的啤酒、糖、造纸等行业。狠抓落实整改,对违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每年对上一年度违规企业实施“回头看”专项监察。监察发现的违规企业比重由2016年的10.3%下降至2020年的2.9%,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轻工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达标率分别达到92%、97%、96%、96%、97%。工业节能监察持续传递正向压力,倒逼企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与2015年相比,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吨钢、吨水泥熟料、吨乙烯、吨合成氨、吨纸和纸板综合能耗分别下降3.7%、3.6%、2.0%、5.0%和9.4%。
二、创新政策机制和工作模式,不断提升节能监察效能。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3914家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查出违规企业200余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违规企业征收惩罚性电费,运用价格手段,倒逼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各地区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提升节能监察效能。四川、
天津通过开发使用能耗数据分析对标、落后机电设备识别软件等,提高监察效率和准确性;
湖南将节能监察执法与节能法规标准宣贯融于一体;江苏开展全省统一的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广西、
辽宁推动节能监察与节能监测相结合,加强监察结果分析应用;
重庆等地在实施资金扶持、大用户电力交易等优惠政策时,实行违规企业一票否决,增强节能监察执法效力。
三、坚持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双轮驱动,加快推广节能工艺技术装备。落实“放管服”要求,既强化节能监察,也组织第三方机构提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累计组织400余家机构为全国1.4万家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提出节能改造措施建议2.5万项,帮助企业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系列活动,指导企业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钢铁行业超高压煤气发电、烧结余热发电,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发电,石化行业高效降膜式蒸发等技术工艺加快推广。
四、拓宽监察范围,不断提高重点用能设备和数据中心能效水平。实施电机系统、电子窑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查出低效电机约15万台,低效变压器约6.2万台。
河北、
内蒙古等地设立违规设备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淘汰。聚焦能源消费增长较快的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监察重点用能数据中心404家,涉及机柜26万台,查出存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齐等违规问题的数据中心50家。推动数据中心加强能源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PUE)。
五、强化能力建设,持续完善工业节能监察机制。2016年发布实施《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体系、内容和程序等。强化标准的基础支撑作用,组织制修订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钢铁企业能效评估导则等工业节能标准390项。制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等27个重点行业以及电机、变压器等6种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工作手册,编制出版《工业节能监察》教材。组织举办29期全国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累计培训工业节能管理人员和节能监察机构人员7240人次。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专项督查,推动全国节能监察基本实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程序标准、结果处理和执法文书“五个统一”,构建规范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推动工业节能监察,推动工业能效持续提升。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约16%,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为完成全社会节能目标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加强人员培训和机构能力建设,综合运用节能监察执法、节能诊断服务、节能技术推广、能效对标达标等手段,推动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促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