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对塑料制品的生产到消费等环节进行了相应的部署,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流通、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易降解、能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替代产品,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管理制度,推进全省塑料污染治理。
针对升级版“限塑令”,江苏将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计划到2020年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同时,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农用地膜等5类塑料制品也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
在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外,《意见》也提出江苏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创新模式,将围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同时,要求江苏将进一步推行绿色供应链,推广绿色包装、物流配送、台账记录等新业态新模式。
责任编辑:任九
稿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