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过程中会向建筑物及其内部设施施加地震力,这些地震力会沿水平方向作用于建筑物本身,同时还会作用于管道系统、电缆槽、风管及其他内部建筑系统、通常为管道、电缆槽和其他设施所设计的支撑位都只是针对重力作用或垂直方向的荷载,而未考虑地震所产生的水平荷载。抗震固定装置,即支架、支撑物,可抵御水平力并使建筑机电设施保持稳定与完好。抗震支撑的主要目的是把地震所造成的生命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设计范围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编号GB
50981-2014中规定
1.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引自总则1.0.4 page1 )
2.1 对重力不大于1.8KN的设备
2.2 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
2.3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架
2.4 内径不下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引自3.1.6,page41 )
2.5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引自5.1.4,page41 )
3.1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引自8.3.1,page28 )
3.2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引自8.3.3,page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