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管节点的结构应切合下列要求:
1)主管的外部尺寸不该小于支管的外部尺寸,主管的壁厚不该小于支管壁厚,在支管与主管毗连处不得将支管插人主管内;
2)主管与支管或两支管轴线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30;
3)支管与主管的毗连节点处,除搭接型节点外,应尽大概制止偏爱;
4)支管与主管的毗连焊缝,应沿全周一连焊接并腻滑过渡;
5)支管端部宜利用主动切管机切割,支管壁厚小于6mm时可不切坡口。
2、在有间隙的K形或N形节点中,支管间隙a应不小于两支管壁厚之和。
3、在搭接的K形或N形节点中,其搭接率Ov=q/p100%应满意25%≤Ov≤100%,且应确保在搭接部门的支管之间的毗连焊缝能可靠地通报内力。
4、在搭接节点中,当支管厚度差别时,薄壁管应搭在厚壁管上;当支管钢材强度品级差别时,低强度管应搭在高强度管上。
5、支管与主管之间的毗连可沿全周用角焊缝或部门接纳对接焊缝、部门接纳角焊缝。支管管壁与主管管壁之间的夹角大于或即是120.的地区宜用对接焊缝或带坡口的角焊缝。角焊缝的焊脚尺寸hf,不宜大于支管壁厚的2倍。
6、钢管构件在蒙受较大横向荷载的部位应接纳得当的增强步伐,防备孕育发生过大的局部变形。构件的重要受力部位应制止开孔,如必须开孔时,应接纳得当的补强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