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险公司实际承保的需要,整车系统将机动车分为轿车类、越野车类、轻型货车类、货车类、微型车类、旅行车类、大型客车类、农用车类、拖拉机类、摩托车类、套牌车类等十二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轿车类:封闭式或可开启式车身,且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车辆,一般情况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5个座位。
越野车类:在其设计上所有的车轮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或其几何特性(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技术特性(驱动轴数、差速锁止机构或其他型式机构)和其它性能(爬坡度)允许在非道路上行驶的一种乘用车。
微型车类: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货物的机动车辆,其车长小于等于3.5米,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的车辆。
旅行车类: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汽车,其车长小于6米或者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座位)小于20人的车辆。包括小型客车,城市客车,旅游客车等车辆。
大型客车类: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汽车,其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座位)大于等于20人的车辆。包括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铰接客车,卧铺客车等车辆。
轻型货车类: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具有敞开(平板式)或封闭(厢式)载货空间,且最大载运货物总质量小于5000kg的车辆。
货车类: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具有敞开(平板式)或封闭(厢式)载货空间,且最大载运货物总质量大于等于5000kg的车辆。
农用车类:以柴油机为动力装置,中小吨位,中低速度,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辆,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等,但不包括轮式拖拉机组,手扶拖拉机车组和手扶变形运输机。
拖拉机类:以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包括轮式拖拉机组、手扶拖拉机车组和变形运输机。
摩托车类: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m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套牌车类:套盘车指套国产品牌的进口车,包括组装或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