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屋或者改变出租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规定,按照深圳市综合治理办公室指示精神,为规范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提供深圳市龙岗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坪山新区,盐田区,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宝安区,专业出具出租备案的(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现将需要房屋租赁前安全检测报告的如下:工业厂房,商铺,写字楼,仓库,住宅改变用途,培训机构,
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备案时有产权的工商业出租屋改变出租屋功能、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均需要求出租屋业主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公司业务范围(租赁检测):
办理租赁合同时租赁所需要的检测报告
1.商铺租赁前结构安全检测
2.厂房租赁前结构安全鉴定
3.仓库租赁前安全检测鉴定
4.写字楼租赁检测检测报告
5.工商业出租屋租赁前检测
6.办公点租赁前安全检测
7.房屋结构改变检测鉴定
8.房屋使用功能改变检测
其他各类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