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正常鉴定工作顺序,我们首先根据图纸对厂房整体结构布置和概况进行详细勘查,查勘房屋所采用结构形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规范规程,传力路线是否明确,结构布置是否合理,支撑系统是否完整、支撑系统长细比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因为这些都涉及到结构的稳定性问题。而结构稳定性一直是钢结构的突出问题,一旦出现钢结构的失稳事故,不但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必须了解结构稳定性的基本概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钢结构厂房安全鉴定工作中更好的发现和处理钢结构失稳问题。
钢结构的稳定可分为结构整体的稳定和构件本身的稳定两种情况。结构整体的稳定,在结构的纵向,主要依靠结构的支撑系统来保证,如钢柱的柱间支撑,钢屋架的上、下弦水平支撑和垂直支撑等。支撑系统能否可靠地传递结构纵向的水平荷载(风荷载、地震荷载、厂房吊车荷载等)。横向,依靠结构自身(框架或排架)的刚度来保证,主要要考虑结构自身能可靠地传递结构横向的水平荷载。而构件本身的稳定主要由构件组成部分的自身刚度来保证,要保证构件本身及其组成部份(杆件或板件)在荷载作用下不发生屈曲而丧失稳定(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受压或压弯构件上)。
处理完上部结构鉴定工作后,就是基础的稳定问题了。一般采用高精度全站仪对排架柱、房屋四角的倾斜量进行量测判断结构变形状况;必要时对房屋进行沉降观测以判断基础是否稳定。
检测中所依据国家规范规程有: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及相关设计规范等等。
基础的稳定问题其实就是基础、地基是否能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不满足则容易出现整体沉降和不均匀沉降,上部结构表现出倾覆和过度的塑性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等问题,从而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功能和抗震能力。
检测工作程序与基本要求
3.2.2 现场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收集被检测建筑结构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施工验收和工程地质勘察等资料;
2 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现状缺陷,环境条件,使用期间的加固与维修情况和用途与荷载
等变更情况;
3 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4 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检测目的和具体要求,并了解是否已进行过检测。
3.2.3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有完备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征求委托方得意见,并应经过审定。3.2.4 建筑结构的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概况,主要包括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总层数、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等;
2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 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4 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数量;
5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9 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3.2.5 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3.2.6 检测的原始记录,应记录在专用记录纸上,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如有笔误,应进行杠改。当采用自动记录时,应符合有关要求。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签字。
3.2.7 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应予以标识并妥善保存。
3.2.8 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检测。
3.2.9 建筑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件局部的损伤。修补后的结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3.2.10 建筑结构的检测数据计算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出相应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