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停车场媒体的崛起,小区居民与物业对地下停车场媒体收益归属问题产生了纠纷。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位收益究竟应该归谁?北京某知名律师在采访中谈道,业权就是每一位业主应该享受到的对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的权利,小区内地下停车场媒体、小区广告,包括户外广告、灯箱广告、液晶广告、电梯广告以及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目前,在北京,已经有物业公司将业权收益进行分配。
记者对部分小区业主进行了采访,他们有的对自己的权利并不了解,有的业主则表示,只要物业服务到位,设备完善,广告收益归谁都无所谓。律师认为,这与业主的整体维权意识有关,多数业主只会对房屋质量、延期交付、房屋面积等方面进行维权,对业权收益的主张很少,大多数业主对自己的权益并没有明确的认识。
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权益不清,由此带来配套设施用途不准,公共设施维修责任不清,经营收益业主无权过问等一系列问题,容易引起大量物业纠纷。有关专家认为,业主在购房款中不仅承担了所购房屋的建设成本,也承担了部分公共区域的建设成本,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部分区域的收益权也当归业主所有。这样做会使收益分配更明确,同时有利于彻底解决现存的物业管理阶段的矛盾与纠纷,保护并约束开发商、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各方的合法权益及应尽的义务,特别是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就可以明明白白,做一个精明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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