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领事馆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盖章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外贸公司,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领事盖章,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领馆盖章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盖章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简单点说就是:把所需文件拿到该国在中国的驻华领事进行盖章确认;(也被称为是“为出国的文书办理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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