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国务院出台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将首次实现工亡“同命同价”,而工伤认定的时间也由60日缩短为15日。一系列新的内容的补充,都无不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更进一步。
●工亡补助金首次“同命同价”
修改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条例修改后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标准得到统一,明年的工亡补助金额为34万多元,将首次实现“同命同价”。
●律师、会计师也得参保
在服装店打工的服务员、律师、会计师,也都将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的范围扩大,将让更多的群体享受到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
●伤残补助能多拿仨月个人工资
伤残补助金,关系到伤残职工的生活。按照新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分三档上调。
用人单位如何控制用工风险 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通过诉讼方式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的今天。 单纯靠事后救济的方式来化解用工风险的方式,越来越不现实。用人单位应当树立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风险管理模式来化解用工风险。 事前防范,要求用人单位订立详尽的劳动合同,建立招聘、入职、离职、考勤、财务等管理制度,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行。作为用人单位不但应当重视规章制度的实体内容具有可执行性,同时应当重视制定程序,保证程序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必须经过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才能表决通过,且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一定范围、程度的公示,才能在发生争议时作为适用依据。 事中控制,要求用人单位重视用工管理,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的规定加以执行,认真审查应聘人员的简历及资格,确保不招用不合格员工,问题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阶段,审查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及时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续期前,及时向员工送达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要求员工根据意向书的规定及时作出回复,避免用人单位陷入被动局面;或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前以支付一个月工资为代价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避免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事后救济的方式各用人单位均普遍采用着,在发生争议后通过协商、仲裁、诉讼方式解决,往往是“杀敌一万,损兵三千”,不但造成额外成本的增加,且对企业自身形象、长期发展均有害无利。并且劳动者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往往具有示范性,会带来连锁反映,产生一些难以估量的损失。尤其是《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更大限度的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限制用人单位诉讼权利,导致用人单位在争议过程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难以通过事后救济的模式维护自身利益。 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风险管理模式要求用人单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地经办业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与控制用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