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顾问章宁波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进口就怕选错报关行,下面我来讲讲化妆品进口需要注意的地方。
我国对于化妆品的监管挺严格的,很多企业计划进口化妆品打开市场,但是又一头雾水,不知从何做起,现在我来简单说说化妆品进口环节的一些资料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报检时须提供:
(一)首次进口化妆品(未获得IC系统产品正式备案号的)报检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产品配方
2.货物清单;
3.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4.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成品及非销售包装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5.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安全承诺
6.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翻译件
二、首次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
上海口岸首次进口化妆品报检完成后,应在查验前向检验部门提供相关电子版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表(详见附件5,套装产品为附件6)、电子及纸质货物清单(附件1),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三、领取卫生证书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报检资料及货物清单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现场查验和抽样检验。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系统生成产品正式备案号,产品备案完成。请企业到口岸检务领证窗口进行领证。
进口化妆品参考法规:
1.法规: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部门规章: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3.卫生标准:如《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系列标准等。方法标准:如《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7917—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 7918—1987)、《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13531—2008)、《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GB 17149.1—1997)、《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2—2009)、《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4800.10—200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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