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红酒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应提交的材料:
(一)、外贸流通企业:
1、企业书面报告。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7、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
〈1〉 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2〉 经工商、税务、统计、外贸企业确认的专项材料报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二)、生产企业: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
〈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二、 审批程序:
1、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外经贸厅申报。
2、生产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外贸流通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叁份。
三、审批时限: 省外经贸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对需补报的材料一次性提出。
1、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企业,申请材料由省外经贸厅审核,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对准予的材料备齐后负责转报外经贸部。并在收到外经贸部核准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材料备齐后,直接由省外经贸厅核准。3个工作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四、进口瓶装红酒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1、 关税:14% (关税:CIF ×14%);
2、 增值税:17% (增值税:(CIF+关税额)×17%);
3、 消费税:10% (消费税:[(CIF +关税额)/ (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