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投资移民EB-5行业里出了个新鲜事:有公司推出了“带保险的EB-5投资移民项目”,仔细分析起来就觉得非常的蹊跷,这有点细思极恐的感觉。
首先,我们要清楚EB-5投资移民“保险”的产生背景。
美国投资移民EB-5分三步走:首先是I-526核准,然后是排期等临时绿卡,最后是I-829永久绿卡。
美国投资移民的一般做法是:申请前申请人的投资款50万美元首先存入美国监管银行的监管账户。只有投资人的I-526核准通过,申请人的投资50万美元才会被释放到投资项目上使用。早期的EB-5区域中心项目和现在的直投项目都是严格按照这个模式进行的。但是,在2010年前后,随着I-526审理的时间逐渐变长,区域中心项目方为了及早使用投资人的资金,普遍更改了监管条件,将“项目中有25%的申请获得I-526核准”,或“项目中有1人的申请获得I-526核准”作为释放全部投资人的投资款到项目使用的前提。甚至2015年5月1日排期后,有的项目进一步将“I-526申请递交获得档案号信”作为了放款条件。
这样就导致现在越来越多的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在其申请尚未获得I-526核准的时候,投资款已经脱离了监管。这是今年以来资金被挪用事件集中发生的根本原因
发生了资金被挪用的丑闻,自然会影响到EB-5区域中心项目的销售。为了解决这种问题,“EB-5投资移民保险”便应运而生!
如果EB-5投资移民项目能够严格遵守I-526核准前资金在银行监管的规定,自然就不会发生申请人的申请失败而退不回投资款的事情。现在在区域中心项目因为更改游戏规则而导致出现投资款被挪用的事件之后,区域中心项目方不是采取行动来改正错误,重新回归到资金监管的道路上,而是推出所谓的“EB-5投资移民保险”,这实际上是在推卸责任和转嫁负担。只是推卸了自己的监管责任和向投资人转嫁了额外的保险购买负担,目的仍然是保证自己能够提前使用投资人的资金。
这就相当于仓库管理人员常常监守自盗,而他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不是自律和改过自新,而是让你去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便他下次再盗之后你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道理简单到成为笑话:本来银行可以监管,哪里还需要购买保险!
其次,我们要清楚EB-5投资移民保险“保”什么
区域中心项目鼓吹的“保险”还有一个迷惑性:可能会让投资人认为他的投资资金有了这个“保险”就是无论怎样就一定能够收回的了!
但是,真的是这样吗?请投资人一定要注意:所谓的EB-5投资移民保险是“保”什么?它保的是:如果投资人的I-526核准被拒绝而投资款收不回时,投资款本金由保险支付。请注意它只保“I-526核准被拒绝”,这是很关键的!
本来I-526申请被拒绝前,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就应当是放在银行监管账户监管的,如果项目方不违规使用(指不遵守监管条款或没有经过投资人签字同意),在申请被拒绝时哪有退不了钱的可能呢?
所以,投资人要想投资款的真正安全,不用购买保险,要求严格的监管或没有投资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资金就可以了,比保险更安全。
再说,如果项目方在I-526核准之前使用了资金,有了保险就能收回投资吗?那可不一定!因为保险的条款是:I-526被拒绝后投资款收不回来时才由保险支付。到时候证明“资金被用在了哪里、为什么收不回来”等事实估计都是要耗费很长时间的,更别说万一被证明“此情形不属于保险范围”而拒绝赔付,那就更加复杂了。
简单的事情就是:我不需要保险,我就要严格的监管就好了。难道多了个保险事情反倒简单了?
最后,我们还要清楚美国投资移民EB-5真正的风险在哪里,“保险”有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美国EB-5投资移民投资款真正的风险在资金被项目方使用阶段(也就是I-526到I-829阶段),而不是在I-526申请被批准前。
通常情况下,如果项目方严格按照资金监管协议,在申请人的I-526申请批准前将投资款一直存放在银行监管账户,资金是没有风险的。如果申请人的I-526被拒绝,银行就会负责将资金退还给申请人。这个阶段为此购买保险就是多余。
而投资资金真正的风险在于I-526核准后,投资资金释放给项目方使用直到投资期满收回。因为这个阶段对于区域中心项目来说,资金是处于失去控制阶段,较容易发生挪用、滥用、挥霍等情形。而这个阶段所谓的保险却不保,因为他推出的EB-5保险只是“I-526核准被拒绝且投资款无法退回”而不包括“I-526核准后到I-829获得批准”!
本来有银行在监管不用保的时候,他说:保;等资金释放出来后需要保的时候,他说:对不起不保。是不是有点滑稽?所以,美嘉出国认为这个所谓的“EB-5保险”就是为I-526批准前让项目方使用资金保驾护航的,“保”的是项目提前用款的自由,剥夺的是投资人监管资金的权利!
所以,我认为如果真是为了投资的安全,区域中心项目就应当像直投项目那样,严格按照“I-526核准前资金监管,核准后放款,核准被拒绝退款”的规则做。其实,区域中心项目更应当这样做才安全,因为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款一旦被释放,就是失控的。投资人就完全管不着了,投资人对于投资的项目没有所有权,自然也没有话语权、监管权和参与权。
而直投不同。直投项目即便是征得了投资人的书面同意,在I-526核准前释放资金到项目上,投资人也是在项目上拥有绝对的控股权,可以时时跟踪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不会失控,比保险更保险。
出国,留学,移民,投资,移民咨询,移民公司,移民中介,移民网站,深圳市美嘉凤凰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美嘉出国
更全面资讯请登录网址 http://www.visasoo.com 免费长途电话 400 001 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