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属广州户口的,需在广州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户口的,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此项规定,在2014年征求意见稿中有变化,详情: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缴存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8.购买第一第二套住房可申请贷款,第三套以上禁止贷款(此项为2014年新规)
贷款流程:
1.员工向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2.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4.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5.公积金中心出具同意贷款审批意见及办妥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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